8月4日、8月8日两天,依据2017年(01)次内审计划,由桥梁公司、城建公司、机施公司、路桥公司、道排公司共抽调11名审核员组成的综合审核组,组织实施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审核组成员按照分工对集团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和武汉市轨道交通蔡甸线工程第四标段土建工程(隧道公司)、清潭路工程(环境公司)项目部进行了为期二天的现场审核。审核以随机抽样的方法和查资料、询问、看现场的方式,收集客观证据,按标准文件及公司规定的要求进行了评价,本次审核共开具了一般不合格报告2项,观察项4项。经审核组会议讨论,形成了审核报告。
审核组认为,集团公司现执行的综合管理体系文件符合标准要求及公司管理的实际和需要。在综合管理方针的指导下,集团公司围绕综合管理目标,按综合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运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此次内审,体现了集团公司领导对综合管理体系文件贯彻执行的高度重视,审核结果表明,综合管理体系具有适应性、符合性和有效性,基本实现了综合管理方针的管理目标和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