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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严明清明期间纪律要求
发布时间:2017-04-01  点击数:

  清明节将至,为引导全市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工作纪律,正风肃纪,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狠刹“四风”,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现重申和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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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 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 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风景名胜区、采摘园、农家乐等游玩或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住宿等活动。

  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念响“紧箍咒”,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守牢纪律底线,廉洁自律、遵规守纪。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用文明的方式表达对已故亲人的追思,营造廉洁过清明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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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在假日期间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