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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纪委:严明“五一”、端午节期间纪律
发布时间:2017-04-28  点击数:

  “五一”、端午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十一项禁令”,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杜绝“节日腐败”,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纪律和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坚决守住纪律红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结合学习贯彻《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自觉遵循“八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土特产以及电子礼品卡、商业预付卡等节礼;严禁公款旅游或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严禁违规组织节日庆典活动;严禁违规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同城宴请;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租车借车;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二、严格执纪监督,扎实开展“五个专项检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责,把开展集中检查活动作为加强作风监督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抓手,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寸不让,动辄则咎,始终保持不正之风露头便打的高压态势。要督促并协调公安、财政、税务等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违规举办节日庆典、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车私用、违规财务报销等“五个专项检查”。要创新检查方式,坚持科技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充分运用公安交管“天眼系统”、税务发票管理系统、婚丧喜庆事项报告资料等,发现、甄别违纪违规问题,不断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要注重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检查、同步报道,使未检查到的单位也能自查自纠、收手收敛。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区和单位,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于纪检监察部门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

  三、强化职责担当,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各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坚守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把严明节假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立足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处理,保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持续形成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真抓真管,确保“五一”、端午节期间风清气正、文明节俭。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又要管好班子、干部队伍以及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防止在遵守纪律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切实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市纪委将通过投诉举报电话(027-82624205)、“廉洁武汉”APP、市纪委监察局网站(www.whdi.gov.cn)等受理群众举报。